法律咨询
我父亲是离休教师于2010年1月23日病逝,请问抚恤标准。
其它综合
2010-02-06 20:27:3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国有企业因工与非因工死亡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鲁劳发[1993]343号)
各市、地劳动局、财政局、总工会(工会办事处),省直各企业主管部门:
近年来,各地反映物价上涨幅度较大,企业因工与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待遇明显偏低,已不能保证其基本生活,鉴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同类人员今年已作了调整,企业职工反响较大。经研究,决定对国有企业因工与非因工死亡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待遇作如下调整:
一、职工死亡后,有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费。其标准为:
(一)职工因工死亡的,发给2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抚恤金。
(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救济费。其中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一次性救济费高于上述标准的,可按原规定执行。
二、职工因工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供养直系亲属的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时期,分别调整为:
(一)红军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供养直系亲属系非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分别为75元、73元、70元;系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分别为60元、58元、55元。
(二)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的,其供养直系亲属系非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为65元,系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为50元。
三、按本通知第二条规定领取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供养直系亲属,凡是孤独一人者,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增发10元。
四、上述费用,已纳入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没有纳入社会统筹的,企业从管理费用中列支。
五、本通知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六、非国有企业,凡是执行《劳动保险条例》的,均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总工会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本地法律顾问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怎么计算
28740
离休干部抚恤金标准
可以到专业的律师所直接面谈计算即可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李正红专职律师
广东中亚律师事务所
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01:44
2345
退休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民法典
16844
企业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民法典
3074
离休干部丧葬费标准
离休干部的丧葬费标准是按照本人13个月基本工资计算。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林树焕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过渡费发放时间及标准是什么
01:29
2345
事业单位抚恤金发放标准
民法典
10041
离休干部抚恤标准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文件 中 共 山 东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3055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2195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1590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1440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1205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116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