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一个建筑工地供应钢材,在2008年9月供应完毕,当时共欠我一百一十多万元。到2008年底,我去催要他们说没钱,给我算了三十万的违约金(他说是利息),共计一百四十多万。过完年找他们催要,他们说有困难,没钱,但给我说了付钱的期限。我又是一个善良的人,体谅他的困难,就没有再计算违约金。后经多次催要,在2009年6月--到8月才陆续付了我七十万。剩下的钱我又不断的催要,他们总是以各种理由拖着不付。眼看又要过年了,他们还是没有付钱的意思,在此我想问一问:
我可以找他们打官司吗?
我的胜算又有多少呢?
我和他们签了一个付款协议,如不能按时支付,将每日按余款的千分之三计算违约金。法院能支持吗?如果支持,又将算到什么期限?
官司打赢了,法院又真的能帮你执行吗?如果不能执行,那官司不是白打了,钱也白花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