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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 我是山东潍坊的,我是干楼房厂房拆迁的,我在2008年5月份签了一份厂房拆迁的合同当时不是跟厂家直接签的,是跟一个包工程《夏》的签的,签合同交了十五万,他也没给我打收到条,我也忘了。 我当时的十五万是用的一个收钢材的《何》,这个收钢材的我原本不认识是夏介绍的,因为我当时也没有那么钱,交钱的时候钱也没过我的手,何直接把钱交给了夏,我当时给何打了收到条,钱了合同,何直接把钱给夏是经过我同意的 现在何去公安局报案说工程是假的告我和夏诈骗,现在夏也找不到了,公安局让我给他先凑十万剩下的抓住夏再说,你们看我这钱应该给吗?如果不给公安局能怎么样,我当时在11月分给了何一万五千元,何跟夏都是女的,我查出何的名字是假的假名字起不起作用,我还能不能重新报案必经我也是受害人,夏现在也找不到了

刑事案件
2009-01-13 20: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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