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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公司为卖方出口代理,与外商(买方)签订价格为298美金,其中28美金是佣金(9美金是外方的佣金,19美金是自己的佣金),但卖方只愿270美金来交关税。 1、请问关税应按298交还是按(298-20=)270交?问题是我们是按270交的,所以现在有逃关税之嫌,海关认为我们有30多万美金的逃税额。 2、请问我们公司如果拿到佣金,卖方能找我们要吗?这笔钱是否属于我们共同拥有的吗?如果这样的话,此偷逃关税案是否成立?是否可以认为是假象犯罪? 谢谢!

刑事行政
2009-01-12 22: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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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