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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1997年去世以后,2000年父亲在亲戚的见证下自愿写下一份赠与协议,自愿放弃继承母亲的房产,由子女继承,并自愿将自己的一半房产也由子女继承,子女负责养老问题。如果父亲再婚,自己先去世,老伴不改嫁,如无处居住,由子女提供住处,或在此居住。协议已有十年,房产没有过户。如今父亲再婚,没有做财产公证,但父亲依然承认协议,请问,继母是否有权过问,如果继母不同意,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无效,我该如何?谢谢!

婚姻家庭
2010-02-02 1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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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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