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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请问:1:我从2008年9月10进入公司,一直到2009年3月21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段期间我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吗?若能够,最晚不能迟于什么时候呢? 2:一直到现在还没办理社保,我问他们,他们说一年以后才办这是集团公司的规定,可是国家规定是进入公司就该办理啊。请问我可以强制性要求办理社保吗?

其它综合
2010-02-02 16: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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