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月前我和一辆出租车发生了交通意外,后来我表哥在医院因住院押金与对方争吵起来,随后对方叫了20多人把我表哥打成轻伤乙级。我们当天就到派出所报了案,可每当我们去问事情怎么样了,派出所就一直叫我们私了,要么就说各种借口不给立案。因为对方家人态度相当恶劣,我们不想私了。想请问下我们是否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而且对方还直接告诉我们,他们早就找好了关系,意思就是不私了也要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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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当地派出所不立案,可以向其上级机关反映,如果还是不行,可以向检察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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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昌市目前的规定,构成轻伤的,只有受害人要求追究刑责任,公安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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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以不接受派出所的调解,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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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