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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2010年2月1号5时许.在广州市**区**商城取款.正在玩着手上的PSP。当论到我取款的时候.准备插卡。但未能插入。由于好奇。乱点了取款机。当时没有多想。也赶着要发货。就直接离开。大慨到8时许,直接拨打了110后。前往派出所主动把钱交于民警。归还给失主。。。请问这样算犯罪吗。。如果算。那我要怎么办?

证券投资
2010-02-02 2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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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