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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2007年10月14日聘用后,并在2008年2月年前采用威胁的手段让我们自己写下本人自愿不与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工资是扬州人均最低工资,一直至今未签劳动合同。我自己交社保医保,单位要我拿发票报社保,医保不报。且每周只休息一天每天工作8个半小时。请问怎么维权!

其它综合
2010-02-01 21:35: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