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月10号交的辞职书,现在老板答应我2月7号可以走(因为我已经带出新人接替我的岗位),但是不结我的工资(公司不懂得什么时候才发工资,一般都在10号之前),我想问的的是,像我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要求他在我走后(也就是7号)结算我1月份和2月1号~7号的工资,还有我的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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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应该在你离开后立即 支付。
王旭东律师 广西远东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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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发给你工资是公司(用人单位)的义务;强迫交押金本身就不合法,你随时都有权利要求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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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提前一个月书面辞职就行了,工资应当一分不少的给你,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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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动合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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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