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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30日,我签订一份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为了赶末班车,中介就叫我当日就交了定金和部分房款总共15万元,又提前申报纳税。等卖方还贷款拿出证后再过户。后来又看了房屋,觉得房屋不太好,想不买这房子。合同中约定买方违约要向卖方赔偿1万元。在1月5日就打电话告知卖方我不买房子愿赔偿违约金。开始卖方答应好的,叫他退钱始终不退。合同中还有一点我理解不透写着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没有标明要承担哪些。当时办理合同时没有仔细阅读和理解,申报时我已缴了卖买双方的费用,现在我要求不买,这样办才好,望能告知怎样处理才好。

房产纠纷
2010-02-01 16: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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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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