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支付1万元的加盟金签了一份加盟合同(在苏州发行DM杂志,以下称苏州广告或是支社)。签完合同(合同上没有盖公司章)后得到了本部的1周的培训(平面广告设计和半天左右的经营技巧)。 但是,之后发现本部连营业执照都没有(说是在申请之中。之所以签合同时没能盖公司章),疑虑之余认真调查该行业的行情后(遗憾的是在签完合同之后),提出了退出加盟,解除合同(但是没有签解除合同,只是电话联系的)。本部说,加盟金可以退还8000元,其中的2000元是作为平面设计的培训费不予退还。 而该8000元只能找到下一家(苏州广告)后,才能给予退还。理由是,当时因为我的加盟,本想在苏州创办该广告支社的人没能加盟。不知这样的理由,可以算得上不予退还加盟费的理由。这样,至今未能退还到其加盟费。对于我本人的不利点是, 合同文本上有关合同解除内容没有涉及加盟费的退还这一项。有关纷争的解释也是含糊不清。 另, 合同文本中没有标明‘苏州市’。 不知该加盟金可否能退还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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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加盟金应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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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回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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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对方擅自经营,并以企业名义签订合同,你可以向法院诉讼宣告该合同无效,然后返还你的加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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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合同成立,可主张合同无效,退回加盟金,但你应支付对方发生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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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无营业执照,不得以公司名义开展业务,合同有可能是无效的,应当可以要求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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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在签订合同是存在过错,可以要求退回加盟金,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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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