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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08届师范毕业生,我是在甘肃读的大学,回到我们本地(云南)工作。我们云南对师范生实行的是教师资格证准人制度,也就是说必须要有教师资格证才允许参加上岗考试,这也是国家的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我们是8月8号上岗考试考试,可是我们学校在并没有给我们发教师资格证(我已经具备了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条件),我们地方教育局因为我没这个证也就不让我参加上岗考试。而学校把我们的教师资格证直拖到12月31号才寄到我家。为此我不得不等到09年才可以参加我们地方的教师上岗考试。没有教师资格证,我们学校也不会招牌我。 对于这样的情况我们大学是不是应该承当一定的法律责任?? 麻烦专家可以给外一点意见!!谢谢!

其它综合
2009-01-12 22:36: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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