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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签订一份婚姻财产协议,请律师帮我看看是否有效: 1、 在他房产证上加我名字,共同持有房产及还贷。 2、 我的婚前存款仍归我个人所有,不计入婚内财产。 3、 我父母将为我买车,车主为我本人,只是我个人财产,不计入婚内财产。 4、 若他出现下列情况:出轨(含精神出轨);对妻儿使用暴力(含冷暴力);对长辈出言不逊,忤逆犯上;拒绝承担父亲和丈夫责任;吃喝嫖赌等劣行而导致离婚,家中所有财产均归我所有(包括房产,存款,股票等有价证劵,其他途径所获财物等),除房贷外,他个人所欠债务由他本人承担。 5、 如果离婚,孩子抚养问题协商,如是我抚养,他每月需支付2000元生活费(根据现行物价上涨原则,每年增加15%),直到孩子大学毕业。如是他抚养,我无需提供生活费。 6、 在婚姻续存期间,家中所有财物均由我掌控和调配。 我想请教以下几个问题: 1、 我所写这些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 怎样操作才会具有法律效力? 3、 我所写的这些条款是否合理?有没有法律漏洞可钻? 4、 公证这份协议,是否需要第三方见证人?公证是否有法律效力?

婚姻家庭
2010-02-01 18:32:0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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