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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笔三万块钱债务款委托同事的朋友代讨,代讨合同明确规定全部要回来再付费,但当初代理要求先付点费用,本着相信同事原则,便预付了七千元费用,并由讨帐人出具了收条,谁知一年多了,钱没有要一分,出了七千块钱,还多次被他骗吃骗喝,原来发现讨帐人纯粹是诈骗钱财,而且耍赖说款要不到,钱花完了.请问:我能否追要此款,能否到他所在的派出所告他诈骗.

债权债务
2009-01-12 17:00: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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