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调整市最低工资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区由原850元/月调整为960元/月,适用范围为南京市市区(含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二类区由原700元/月调整为790元/月,适用范围为溧水县、高淳县。针对钟点工等一些灵活就业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进行了调整。一类区由原7.2元/小时调整为7.8元/小时;二类区由原5.9元/小时调整为6.4元/小时。适用范围同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在剔除第三条规定的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针对一些人士指出实施最低工资标准后,一些单位在扣除个人五险缴纳金后会实发工资低于960元的说法,劳动部门坦言,的确有可能出现这一状况,不过如果算上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劳动者的收入应该还是会比以往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