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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人殴打至轻伤害,经鉴定伤残为9级,应得赔偿4.7万元,现已得4.6万元(此4.6万为事发当时年满16周岁的5名被告赔偿给我的) 当时还有6名被告未满16周岁,我是否应该继续起诉其余未满16周岁的被告呢?

民事相关
2010-02-01 14:14:5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首先,你受到轻伤害,那么应该够刑事追诉了。其次,即使你仅仅以民事诉讼起诉,那么也应该是所有侵权行为人对你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你可以参考刑诉法解释的第八十六条规定。最后,我提醒你注意,诉讼中存在一事不再理原则,如果你以民事诉讼起诉,并且只对年满16周岁的几人追求民事责任了,没有在诉讼过程中追加其他侵权行为人的话,那么法院也有可能不受理的你再次起诉。建议你还是和律师当面咨询一下。(律师助理解答)
  • 你可以起诉。未满16周岁在民法上是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