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自1962年在惠民县大年陈乡的几所小学任教至1984年共计22年,因当时我小孩患白血病到天津治疗,需要我全程陪同,不得已离开了我心爱的教育工作岗位。时至今日我已年近七旬,且身体多病,不能自食其力,而且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想得到有关我这样曾经在教育工作岗位工作多年的教师能有那些养老补偿政策。谢谢

其它综合
2010-02-01 12:30:2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