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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81月1日同一家公司签定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一年。我负责样品的开发,生产管理等, 销售产值的纯利润甲乙各50%. 1,甲方将成本提高(不按以前的销售成本)。 2,销售单价下降(不按出货单价)。 3,客户库存的产品甲方要在销售总量里减除. 4,运费(提付)甲方在利润里扣除. 5,以上问题在合同上没注明,同时甲方也无法提供有效证据。 6,请问这样计算合理吗?

证券投资
2009-01-12 16:09: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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