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叫小李,在邵阳市工作,2007年由于工作的原因认识邵阳县的肖某,后发展为同居关系,今年十一月底之前,肖某在与我同居期间,共提出分手很多次,在没与我分手期间与两位男性发展恋爱关系,并发生关系。我在忍无可忍之下揭穿她骗人的谎言,她向我正式提出分手。两年期间,肖找我供借钱以及用在她个人的花费超过3万,还不算我们共同的花费。肖当时提出分手时,我让她写下一张欠条,欠条上承认欠3万元的事实。现在我让其还钱,她说没有,她家中的父母也不管,我想请问各位律师,我该怎么办?谢谢!

婚姻家庭
2010-02-02 09:26:5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