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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农闲时会在工地上做一些小工活。1月29日下午我父亲跟那个村村支书谈好价钱找人卸一车自来水管。原定是600元,后来那个村支书看我父亲这帮人货卸得很快,反悔说只能给400元。我父亲就说400元我就不干了(指个人)。就打电话给仙桃市一些社会青年表示要给我父亲好看。我父亲听见他打电话,表示要走开。后来两名镇水管所工作人员见我父亲要走,就说要我父亲不要走继续把活做完(指得是卸水管)我父亲说我的人生受到威胁,我不能呆在这。这两名工作人员听到这,就说不要紧,我们来保障你不会受到任何伤害。我父亲就留下来了。 过了不久,来了一辆车,从车上下来一帮20岁左右手持砍刀和木棍的年青人(大概有八九个左右)。一脚踢在我父亲腹部。逼我父亲跪下跟那个村支书认错,我父不从。他们一大帮人就对我父亲辱骂和殴打。我父就打算逃跑。他们把我父亲逼到一民房内进得群殴。用一个条形长板凳狠狠打在我父背部(打了几下)。导致我父亲手上、背部、胸部、腿部多处受伤。事后那个村支书来我家赔礼道歉。表示要私了。 我想咨询:那两名工作人员担保我父亲不会受到任何伤害,可我父亲受到辱骂和殴打。能否找他们要个说法。必要是找他们负责。

民事相关
2010-01-31 21: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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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