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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驾驶农用车牌照的卡车,证照齐全,碰伤一个路边行人,致使其肘关节骨裂,交警判定我父亲全责。治疗期间我父亲向其支付1万元医药费。最近在法院调解此事。发生事故时,此人没有工作(此人为农民),之前曾经在杭州收购废品。为获得误工费,此人托人到并不曾工作的单位开具了工资证明。我父亲与其结算完医药费和误工费后,此人以手臂还痛为由要求我父亲另外支付6000元,如不同意要与我父亲打官司,此人伤残鉴定并没达到伤残的标准。问:1、我父亲是否需要赔偿额外的6000元?2、如果打官司是否需要我们证明他的工资证明是伪造的?3、我们应该选择继续调解还是打官司,哪种方式相对比较省时省钱?

交通事故
2009-01-12 17: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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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