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月6日的晚上,我姑父出门倒水被三个人酒后殴打,我们家人出去后,围着很多街坊邻居在拉架,姑父住了很多天的医院。殴打他的人眼睛本来就不好,结果不知道怎么了过后把眼球摘除了。他们找不是谁打的就把责任都推在了哥哥和表哥的身上。关于姑父的伤势公安局说属于民事案,不予受理。
第一次公安局说要了解情况,扣留了表哥和哥哥一天一夜后把人放了。
第二次又已了解情况,扣留了表哥和哥哥大概也是12小时,对哥哥用了侧慌仪,然后在没有任何收获的情况下把哥哥放了。
期间把上初三的弟弟在没有通知家长的情况下,开着警车直接从学校带到公安局,说要了解情况居然还对弟弟动用测慌仪。
这样的情况又发生了几次之后,今年夏天7月份左右,公安局以再次调查情况的名义把哥哥带走,然后直接关在劳教所扣37天后,后来取保候审。
公安局向检察院提的两次开庭:
第一次起诉三个人,结果只有两个人,公安局就直接把上初中的弟弟在未经过任何手续也取保候审了。最后结果是事实不清。
第二次开庭结果也是事实不清。
今年12月16日,公安局直接把哥哥和表哥逮捕了。弟弟现在还在取保候审期间。
1、公安局有没有权利在几次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把哥哥和表哥拘留?
2、公安局可否在起诉人数不够,又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将弟弟取保候审?
3、公安局的做法有没有违反规定?如果违反了具体在哪方面?
4、公安局调查了接近两年的时间,我们一直也没有认罪,公安局有权利直接逮捕哥哥么?
5、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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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局抓人要讲法律、讲事实、讲证据,不可以乱抓人;
2、公安局办案应当遵守法律,不可以违法办案;
3、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都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聘请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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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姑父已经住院,对方也承认自己打人,可是公安局说属于民事案,说要等先把刑事案处理完之后再处理,现在我们才知道姑父当时属于轻伤,那我们现在还是否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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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象这样开庭两次都以事实不清放人,现在他们能直接逮捕么?还有我弟弟被他们直接就取保候审,我们该怎么办呢?该怎么样保护我弟弟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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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再没有证据,他们多少天必须放了哥哥?我们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写书面东西都需要写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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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你进行一下行政复议,公安局存在明显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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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可以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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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请律师辩护啊!除此之外你还能有何妙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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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