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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开酒吧KTV的,2个月前有两个女中学生(乐某和贺某)跑到我酒吧找吧女台玩,其中乐某认识吧台,贺某不认识,他们在酒吧聊天听音乐唱歌,并不是消费的那种,酒吧未成年人不接待,他们只是熟人所以自己玩。酒吧2点下班但未仔细清场,也未注意到她们睡在包厢,第二天中午贺某mama打电话找她,她骗说是在她同学家6楼门锁了出不去,她mama就说那你跳下来吧我来找你了,因为早上包厢很静,吧台和乐某都听到了,并已在公安录了口供。贺某害怕一着急就从二楼窗户跳了下来,造成两脚腕和腰椎受伤。我想问问您我有什么过失,过失大吗,应赔偿百分之几? 问题补充:当时我们双方都留了联系电话,但对方一次未打关于赔偿问题也未商议,就与报社联系进行报道,其中明显与事实不符,于是我酒吧被关门整顿

民事相关
2010-01-31 17: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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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