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某县事业财政全供单位职工,我们单位在编职工11人,现有职工16人,现在我们单位领导嫌人多要向外单位交流三人。在超编的5人中,我们单位准备采取三种形式产生三人交流到外单位:一是按先来后到顺序,二是全体职工投票决定,三是采取抓阄方式产生。请问单位这三种做法哪一种合理,单位的做法对吗?

刑事行政
2010-01-31 17:04: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