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2009年3月至2009年10月在市里的一个小镇上在一家英语培训学校当老师,做了半年,老板不给我工资,并且学校也没有办了,他写了5千的欠条在我手上,可他一直没有给我工资,我现在来到其他城市工作了,可我联系不到他了,我有和他签劳动合同,不过他和我签的劳动合同的写的他的身份证号码是假的,我也去了当地劳动局咨询过,当地劳动局说学校不存在了,并且学校没有注册,他人又不是本地人,所以当地劳动局无法帮我解决,我现在有他的家庭地址,我现在还能要回我的工资吗?谢谢各位的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