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兄弟2人出资建造了房子,其他兄弟姐妹没有出资。在1992年办了土地证,写了母亲的名字,当时母亲已经100岁高龄了。去世后,该房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2007年开始动迁,其他小辈要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该房子是作为遗产分割还是属于这两兄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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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规定就是全家同辈的,依情理应当属于两兄弟的,时代不同了,最终判决应当以1/3为遗产,基本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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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母亲的产证,就是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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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弄清房产产权是谁的,其次,小辈们的户口是否在里面,我认为不宜作为遗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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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作为遗产处分,如需协助,可电话联系本律师约免费面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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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遗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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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