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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的时候交了4000定金,销售经理答复1月底之前就能提车,结果现在他打电话来说年前(意思就是2月14日以前)都提不到车,也没给我具体提车时间。 当时交定金的时候也签了合同的,合同上写明是2月10日提车的,但是后面又附属写了:如过因为厂商产能发生变化,导致车型变更、配置增减、供货不足;国家针对汽车行业出台新规定、新政策或品牌原因,导致新车价格、配制发生变动;天气、运输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照此协议之约定事宜交货时,乙方不承担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全额无息退还定金。 在我问销售经理时,他也不给我答复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只说是年前都没有车,像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违约,是否应该赔偿违约金? 谢谢各位律师给予帮助。

民事相关
2010-01-31 13:39: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