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由为2006年9月我方与被告方签订工程承包协议打了保证金但工程迟迟未开工一直到2007年8月才开工因被告方拖欠工程款实在太多无奈之下于2008年6月在被告方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停工并于2008年9月上诉至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9年初法院安排了工程造价鉴定在鉴定期间鉴定机构一直未与我方进行工程量核对并下了鉴定初结论在我方提出异议后就下了鉴定结论我方又提出异议一直未与我方进行核对只是下了补充结论并没有解决问题我们又提异议还是没有解决问题照样是下了补充鉴定在此情况下于2009年8月才开第一次庭在庭上并没有解决鉴定问题却于2009年10月下一民事裁决书要求我方立即撤出场地到2009年12月开了第2次庭开庭在庭上鉴定机构也到场了当庭我方向鉴定机构代表就一小项提出他的鉴定依据是什么时他却无法解释只是说照常规就在此时法官制止我们在问下去。还是对双方的证据作执证并没有就证据达成结果就这样又草草结束后不久判决书并于2010年1月15日下来了判决依据就是鉴定机构的结论并没有判出输赢请问我们是否可以上诉就鉴定要求重新鉴定我们下一步将如何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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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法上诉,直至申诉,并要求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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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内依法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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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