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碰到一位女士的脚,经医院鉴定只是轻微的皮肉伤,我付全部的医药费并且还给她一千元的补偿金,并一直与他协商解决问题,伤者提出要我付给她5000元的精神赔偿。请问律师先生,依照法律规定我该赔付多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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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赔付精神赔偿。按照法律规定只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只有在重大伤亡的情况下,需要恰当赔付精神损失。你的情况不需要赔付精神损失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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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赔付精神赔偿金。你所支付的足够了的。协商不成,让对方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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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要求不能得到法律支持。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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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以上律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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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