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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清楚点。我是外地人,现在集体单位(属一般纳税人)工作满16年了。什么合同也没签。单位什么保险也没给我上。原来在公司宿舍住,拆迁以后在外租房住。可公司说房租只给报销一半,这样算来。水电加房租我要自己每月交500元。公司工资也没给加,现在算来不够开销的了。(老婆孩子也在一起)。现在想辞职不干了,继续干不够日常生活的。请问如辞职了单位能给什么补偿吗。急急急。。。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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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1 18: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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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