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10月18日与上海一家网络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2009年10月18日续签了三年。现公司要求我自愿解除劳动合同 只赔偿我一个月的薪水,(她并没有提前30天告知)我不肯。公司称如果不愿意就做待岗处理。待岗期间要求每天来公司报道,而且薪水很低。
我现在想请问律师:公司这样是否违法,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胜诉的几率有多大。如果我不愿意待岗是否算公司违约,我能否拿到相应的补偿金。如果能 请问我该收集那些资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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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肯定违法,你基本赢定。这不符合待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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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是,你要收集公司要求你待岗的书面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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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