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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时间: 2004年12月21日 事发地点: 学校旁边(老师宿舍楼) 事发经过: 我是一名在校就读的中专生,事情经过是这样的.由于我以前接触了一些不良少年.我们从小住在一起.经常一起玩.我中专选择的学校跟他们不在一起.所以分开了.没有联系.不知道.有谁在说我在朋友之间挑拨离间.导致了4个一起原来玩的朋友对我有敌意.然后当天下午放学来到我们学校周围.部我的人.我被他们殴打了接近10分钟.脑部受到了砖头跟汽水瓶的击打.但是.没有流血.后来.有好心人报了警.学校的老师刚来后才把我救出来.后来.我爸爸就带我去医院看病.但是.我头部检查的CT.证明我没有大碍.可是.我身心受大了很大的打击.我几天没脸去学校上课了.因为.当时我被打的时候.很多同学在场... 1.即使没有检查到我身体上被打的问题.但医药费.还是得殴打我的人负责吗.? 2.我的身心.受到了伤害.?他们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刑事行政
2004-12-25 02: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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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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