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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残疾人,在招远经营针织店有10多年了。1月14日中午11点30左右,数人在我店把我打了(其中3个人动手,踹我3脚,打我2拳),并把我的商品掀翻一地,领头的人还扬言,要天天来砸我的店,然后扬长而去。我的前门牙掉了一小块,嘴打破了。我报110后,由派出所接警并备案。我想问下,他们的这种行为怎么定性?可以受到怎样的处罚?如果以前有案底的话最重可以受什么处罚?

其它综合
2010-02-02 10:13: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