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两老有房产一幢,全给了兄长建新房,按习俗老人的财产应该公平分配或协商后由老大付一定补偿才可以,而我却没有得到任何财产。
2 另兄长的房屋前面建在我家房屋的基脚上面,造成我家房屋前面墙体裂开,后面两家房屋相距两尺左右。严重损坏了我家的房屋。
3 两老帮助大儿子抚养了一子(8岁)一女(12岁)。老大应该付给老人每人每月至少150元的抚养费和子女的生活费用。但包括平常偶尔给老人的费用总计也不超过一千元每年。(现在老人帮二女儿抚养一个儿子,每月300元生活费用)
请问: 1 老人是否应该视为剥夺了我的继承权利?在法律上我是否还应该有抚养义务?
2 老大的原因造成我家房屋墙体破裂。我应该如何去交涉?应该通过哪方面的法律去追究责任?
3 老人给大儿子带两个子女十多年应该获得的报酬是不是也属于老人的私人财产?另外两老有各项政府的补助等等,还有在工厂做工的工资收入,如果按老人的财产平均分配,是不是也包括这些财产在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