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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06.3.28入职A建筑公司 (1) 从入职累计至2009.11.30共有年假25.7天,已休12天,剩余13.7天,现在公司要求我要将这13.7天于2010.2.20前休完,否则自动取消。这样做合法吗? (2) 总公司在上海,我所属的是广州分公司的项目部,我08年3月已签无固定合同。2010.4月公司完成广州项目之后我们就解散了,现在我是一名孕妇(2个月),如果公司要解雇我,具体应该如何赔偿给我?或者不解雇我但要跟我协商,我该怎么办呢?

合同纠纷
2010-01-30 21: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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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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