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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有一员工请了一个月的病假(不是工伤,我们公司在济南,他不是本地人,现在在老家养病)现在请假时间已到,但是他又给我们公司发快件(医院证明,但手续不全)过来说要再请3个月的病假。他在请假前向我们公司借了一部分款。 请问这位员工的情况,公司可否暂不发放其工资,他所说的3个月请假时间,公司可否给其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此问题较急,忘竟早答复! 谢谢

公司企业
2009-01-12 10:12:0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看是否符合医疗期规定。
  • 非因公请病假,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可享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病假工资。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至于医疗期满仍不能上班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者由你单位决定如何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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