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前端时间我朋友(临沂市)从一个认识的人那里买了一辆低价电动车(明知是赃车),后来卖赃车的被派出所(日照市)抓了。从他那买车的也被说出来了,派出所找到我朋友后,他去派出所做了笔录 也将赃车上交了。心想这事就过去了,但前两天他在家时还是因为这是又被当地派出所抓走了。我去看他时 ,警察只让交生活费但不让我见他。当地派出所这样做对吗?我朋友还会受到是你样的处罚?他已经被拘留3天了。谢谢!

刑事案件
2010-01-30 13:43:5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朋友是为自己使用而买赃,而不是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赃物的,当地派出所这样做是不对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罪是故意犯罪。“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是构成本罪的主观要件。“犯罪所得的赃物”,是指通过盗窃、抢劫、诈骗、贪污等犯罪获取的公私财物,包括金钱、物品等。“收购”,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赃物,个人为自己使用而买赃的不构成本罪。
  • 1、从你所述来分析,你朋友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依法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2、刑事拘留最长37天。
    3、在侦查阶段,家属及亲戚朋友无权会见犯罪嫌疑人。
    4、建议你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辩护,争取从轻处罚。
    5、如需帮助,可来电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