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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买我公司的设备,欠设备款,我公司告了甲公司,要求他们付剩余款,甲公司提出质量抗辩(没提反诉),说设备质量有问题,一审法院判甲公司给付设备款,甲公司上诉,(上诉书是这样描述的:“一审未将我提出的质量问题一并审理是错误的,质量抗辩应合并审理,对方提供的设备的技术缺陷和质量问题足以导致我方行使抗辩权而拒绝付款。原告对设计上的缺陷一致未能解决,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提供的设备有质量问题我方有权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有权拒付剩余货款。”)现在甲公司以质量问题另行起诉,但时效有问题,请问甲公司在我公司追索设备款的案子中提出质量抗辩和上诉算不算起诉质量问题的时效中断?

损害赔偿
2010-01-29 21:48: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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