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是个茶叶生意人,于2008年5月(地震)之前,跟一个绵阳的茶叶公司做了几笔生意,这前后下来,这个客户当时一共欠我5万余块货款,而我们之间这几笔生意的货款,约定是通过一家私人托运公司代为收取。(这其中,发货与收款的流程,简而言之为:我首先将货物运往该托运在我所在地办事处寄存,其托运当场开据“发货单”,单上包括货物数量及金额,并注明“代收货款”,随后,该托运将货物发送至其绵阳办事处,然后通知我的买主付款取货。接下来,再由该托运公司将货款返回并通知我带上“发货单”前去领取货款,领到货款之后,由我将“发货单”交与该托运公司进行销毁处理。) 但不料,之后遇到08年的那次地震,该委托托运在此地震中不幸遇难。于是,我的这个买主便乘此想赖帐,随后不予承认此笔货款,谎称该货款已付给了托运公司,事情大致如此。 请问:我能否通过走法律诉讼,来追回此货款??另外,胜算几何?

债权债务
2010-01-29 22:34: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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