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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以民间借贷方式通过借贷人房产抵押登记,我将钱借于债务人,但到期后借贷人未能还钱,因各种原因,2008年1月申请法院冻结该房产,后告于法院经调解限期借贷人一资性还款未有结果,4月申请法院执行,5月借贷人又将房屋租赁,现进行拍卖,因有租赁且还有半年期限,房产拍卖无人受买。请问抵押并冻结后的房产,借贷人再租赁合法吗?如何维护我的权益及损失。同时我可以告借贷人欺诈罪名吗?

债权债务
2009-01-11 20:34: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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