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2008年10月份承接宁波地区一热水工程 签有合同 工期二个月 货到付百分之八十 完工后一个月验收付清总款百分之九十五 合同上有一条如果不安时付款就要仃止使用 巳使用一年多了 总付给百分之六十 还有百分之四十多次崔款就是说还没有好付 意思就是不付了 打关系现在己没有钱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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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可向法院起诉,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二、打官司不会花多少钱。可向法院提出减免诉讼费。到时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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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解决。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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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协商则只能打官司了,律师可以风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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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然多次协商不成,那就只能通过打官司来解决要回你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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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