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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一小工厂(B)工作 签订合同期两年 合同上面写明的是工资1200-1300元 工资是年终一起结 但是每月工资都是1100多元 而且B每月克扣A20%工资说是作为年终奖 工作一年后由于得送儿子回老家治病 提前30日向工厂上级提出辞职 上级不接受 A想:我去工作B又不准我辞职一月份的工资又不会发给我 我不白做吗? 就两天没去工作 第三天去的时候工厂门口挂牌写着“不请假无故旷工者每日扣工资50元”所以只有硬着头皮去 现在一月份已经快完了又没有辞职 请问这个20%的工资年终奖和2010年一月份的工资是应该合法得到的吗? 如果是怎样做?急……谢谢

合同纠纷
2010-01-29 16:12:3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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