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38岁,女37岁,婚后一女3岁半,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主因是男方在女方升完孩子后,对女方及女方家庭的表现不满,女方本意不愿离婚,但一忍再忍,实属无奈),男方拟起诉离婚,且要争取女儿抚养权,女方由于产后夫妻双方经常意见不合,而且男方动怒后常有暴力举动,造成女方癫痫发作相对频繁,但丝毫未影响正常工作生活,请问这种情况孩子的抚养权一般判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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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果诉讼离婚,对于子女的抚养权,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情况,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如果丈夫起诉,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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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综合双方的经济条件、教育环境等因素判给对孩子更有利的一方来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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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
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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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商不了,法院会依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如果你想争取抚养权,需要提供你抚养的利的证据,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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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一般是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来判决,可以适当多提供能抚养孩子的有利条件,积极争取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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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的话可要求法院作出判决,一般会判给有利孩子健康成长的抚养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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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来分配抚养权。具体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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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