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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初,我与前男友因为矛盾产生纠纷,争吵十分激烈,他提出分手,同时要求我给他赔偿,命令我赔偿100万,由于当时只有我们两个人在场,他威胁我,如果不写这张欠条,就不放过我。因为害怕自身安全,而且那天他的行为完全失去了理智,在这种情况下,我写下一张50万的借据。但是事发后我并没有报警,因为念及两年多的感情,也知道他当时是在气头上,等冷静下来也许就好了。立下的借据内容为:***于今日向***借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经协商,定于2010年6月1日归还。借款人:***。 之后不长时间,他想和好,告诉我欠条撕毁了,但是我没有看到。因为我觉得我们在一起不适合,所以我一再坚持分手。他一直纠缠到2010年1月中旬的时候,突然来电说我欠他50万,并天天打电话发短信要求我还钱,在我坚决拒绝后,他到我单位一次,扬言要来弄死我,我担心出危险就拨打了110,派出所民警从中进行调解,他答应不再到单位闹事,不过仍然电话、短信不断。我想请教律师,这张借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他的行为,是否算为骚扰?我应该采取什么措施解决?烦请律师给我些建议~~非常感谢!

债权债务
2010-01-31 09: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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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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