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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钢模板公司业务员,去工地拿发货前的押金,他问我多少钱,我说42800元,他让我给他打了42800元的条子给他,结果他已经开好了一个40000的支票,就让我又打了一个40000支票的条子,然后又给我2800元的现金,结果我走的急,忘记抽回那个42800的条子了,现在事情过了4个月了,他才把条子拿出来给我们公司,说已经给过我钱了,等于说一天之内给了我2笔42800元,2个条子时间都是2009年9月26日,但是他现在否认是同一天给我的。这分明是想懒我,就给我一笔钱,非说给了我2笔钱,但是按照合同约定发货前在给我42800元就够了,这样的话就给超了。现在公司要告我贪污罪,我去公安局报案告工地老板敲诈,可是公安局说这是经济纠纷不给立案。现在工地和公司都夹击我一个打工的,我很无助,我怎么办?

经济相关
2010-01-30 09: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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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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