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乙 丙三人合伙购买了一辆货车跑运输,每人各占三分之一的股份,运行一年后,丙讲自己的股份转给了丁,丁没有现钱,给丙打了一张借条,预定一年后于2008年12月18日还清丙的股份款82000元整,但是还款的期限到了,丁声称没有资金还款,此时甲乙二人商量好了不再已合伙的形式运行,由其中一人独自运营,丙得知了此事,先后两次打过电话询问丁是否还款,丙说没钱。在电话中协商股份重新转到丙的名下,胆并未立合同,此时最后甲乙丙签了协议,车权归甲所有。丙将从甲那里得到一次性补偿73000元整,此时丁提起诉讼,状告甲乙索要一年的分红,而且对电话中同意将股份归还丙的事进行抵赖,状告丙将车卖了两次,
请问律师,丙方该如何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