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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厂始建于1992年,主营生产耐材,占地566平米,并持有土地使用证,原为部分平方,部分石棉瓦房。于2006年3月注册为巩义市恒展建筑机械厂,主营生产机械产品,兼营耐火材料。因生产需要改建于2008年,全部改为平方。因为煤矿采煤塌陷,导致不能使用,现已于10日前全部拆完。 煤矿方事先无有通知我厂和我村委,仅以2008年的一纸单方通告为凭(公告以村委名义联合下发,但村委并无一人知晓和同意,当时我任村委副主任。也未加盖村委公章),将我厂的平房认定为违规建房。准备以老房每平米400元,改建房每平米130元的标准赔偿。 土地使用证按农村宅基每份手续1.5万赔偿。我认为农村宅基每份手续只有130多平米,而我厂有566 平米,此赔偿方案不公平。另外安置问题与政府的本镇不再批准新的30亩以下的企业用地相抵触,而无法解决,特要求也予以一并赔偿。 为此,特请求众位律师予以帮助,先谢谢啦。

房产纠纷
2010-01-29 10: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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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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