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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有一名股东,以公司名誉同煤矿签订了设备装备合同,采购方支付了首付款,公司也按要求提供并安装了合同所购的设备,但一直没有再收到余款,后来通过采购方才知道该股东早以个人名誉收走了货款,合同原件也被该股东带走,到现在已有半年之久,一直没有将这笔货款返回公司,数额达到28万之多,请问这算不算侵占他人财产?如果公司起诉,能不能胜诉。公司有采购方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和付款收据。

公司企业
2010-01-29 10:40: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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