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某人于2008年欠我3万五千元,当时没有借据,只是口头约定,2009年11月2号此人又要借1万5 千元,我让他写了借据,并注明于2009年11月24日归还,但是到现在还没有归还,此人现在已经不再扬州,无法联系,据了解他还有别的外债60万左右,此人于2009年11月6日与妻子离婚,离婚证书盖章时扬州市广陵区民政局的章,双方协议,一间网吧归女儿所有,110平方米的房产归此人所有,我现在用什么方法才能拿到这个债款呢?能让她妻子偿还吗? 注:现在只是猜测可能他们离婚时协议的假离婚,只是为了逃避债务而离,曾经去过网吧找过他妻子,她可以联系到此人的下落,而别人都无法联系 这样的情况能向她妻子要求偿还债务吗?

刑事案件
2010-01-29 22:19:0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